天然气大型接收站合作协议模式
时间:2024-10-14 10:32:08作者:未知
天然气大型接收站合作协议模式天然气贸易协议是加工贸易+商务贸易的法律化体现,既要明确交易双方的合同目的,也要展现协议的法律价值。
目前天然气贸易协议常用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简称意向协议)
交易双方虽有合作意向,但由于一些关键环节尚未完全落实,如资源具体数量、接收站加工的整体窗口计划等,在风险未完全评估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可为后续合作先订立一份天然气贸易协议框架/意向性协议,达到优先卡位的效果。
二:点对点直供协议:
即交易双方已经明确各自的合同准备事宜且完成了相应风险评估,双方据此签订具有明确操作内容的协议。该类型协议为点对点捆绑操作,甚至在一些商务安排下,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三:自由组合协议:
该协议(框架协议)与(点对点操作协议)相结合,若接收站公司有多个接收端可供统筹管理同时上游端有大量组合船货供向不同地区时,接收站公司则可采用组合使用协议的模式去实现站线资源优化配置。该协议架构下,协议的内容不但具有详实的使用加工的内容,还会根据需求,增加资源的“通存通兑”(A地卸货+B地提货)、融资、资源互换、转运等非常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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