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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残留检测标准方案气相色谱仪 顶空色谱法

时间:2024-10-14 10:31:51作者:创始人

环氧乙烷残留检测标准方案气相色谱仪 顶空色谱法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标准

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经解析后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

环氧乙烷残留量允许限量的确定

医疗器械中,环氧乙烷的残留量是采用美国医药工业协会(PMA)推荐缓释药物中的有机挥发性杂质限量的确定方法来确定的。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接触时长分类

GB18666.1医疗器械中环氧乙烷残留可根据与人体接触长短来分为3种类型:接触时间所允许释放给患者的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日剂量时,

一、短期接触1-24小时: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不超过24h的器械。

短期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0mg。

  2-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12mg。

  同时使用多个器械或器械用于新生儿会使环氧乙烷作用加剧,应注意。

二、长期接触24-30小时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时间大于24小时小于30小时

长期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20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60g.

 

三、持久接触30小时以上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接触时间大于30个小时时  使用较严的试验要求。

首先确定器械属于哪一分类对于多次接触的器械,根据接触次数进行累加计算综合数值“多次使用定义是重复使用同种器械。

持久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剂量不应超过0.1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20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2.5g。

  2-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12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2.5g。

注明:特殊情况

  对复合器械系统,应对每单个器械规定限量。对某些器械,当前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这些限量,根据对患者的利益可适当提高剂量。

  对于血液净化装置,应对每单个器械规定限量。对某些器械,当前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这些限量,根据对患者的利益可适当提高剂量。

  对于血液净化装置,其环氧乙烷日剂量不应超过20mg,环氧乙烷月剂量不应超过60mg,但医生的剂量可超过2.5g。患者在进行血液净化时,需每周接触2mg环氧乙烷三次,且这种接触需持续8年,才能超过医生允许量2.5g,如果持续接触70年(但没人能接受这么久的治疗)致癌的风险将从1/10000增加至1/1000,增加的风险可与70年的血液净化收益相抵消。

气相色谱仪操作条件

气相色谱仪

色谱柱:环氧乙烷分析色谱仪 30m*0.32mm 毛细管柱

 

柱温:120℃。

 

检测器:150℃。

 

气化器:150℃。

 

载气量:氮气:30mL/min。

 

氢气:30mL/min。

 

空气:300mL/min。

 

顶空进样器操作条件:

 

载气:0.04Mpa      加压:0.1MP        

 

样品:80℃(10min)  管线:90℃    定量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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