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残留检测标准方案气相色谱仪 顶空色谱法
环氧乙烷残留检测标准方案气相色谱仪 顶空色谱法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标准
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经解析后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
环氧乙烷残留量允许限量的确定
医疗器械中,环氧乙烷的残留量是采用美国医药工业协会(PMA)推荐缓释药物中的有机挥发性杂质限量的确定方法来确定的。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接触时长分类:
GB18666.1医疗器械中环氧乙烷残留可根据与人体接触长短来分为3种类型:接触时间所允许释放给患者的环氧乙烷和2-氯乙醇日剂量时,
一、短期接触(1-24小时):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时长不超过24h的器械。
短期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0mg。
2-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12mg。
同时使用多个器械或器械用于新生儿会使环氧乙烷作用加剧,应注意。
二、长期接触(24-30小时):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时间大于24小时小于30小时。
长期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20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60g.
三、持久接触(30小时以上):多次使用或者一次性,接触时间大于30个小时时 使用较严的试验要求。
首先确定器械属于哪一分类,对于多次接触的器械,根据接触次数进行累加计算综合数值。“多次使用”定义是重复使用同种器械。
持久器械残留标准
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剂量不应超过0.1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20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2.5g。
2-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d。此外剂量:前24h不应超过12mg;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一生中不应超过2.5g。
注明:特殊情况
对复合器械系统,应对每单个器械规定限量。对某些器械,当前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这些限量,根据对患者的利益可适当提高剂量。
对于血液净化装置,应对每单个器械规定限量。对某些器械,当前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这些限量,根据对患者的利益可适当提高剂量。
对于血液净化装置,其环氧乙烷日剂量不应超过20mg,环氧乙烷月剂量不应超过60mg,但医生的剂量可超过2.5g。患者在进行血液净化时,需每周接触2mg环氧乙烷三次,且这种接触需持续8年,才能超过医生允许量2.5g,如果持续接触70年(但没人能接受这么久的治疗)致癌的风险将从1/10000增加至1/1000,增加的风险可与70年的血液净化收益相抵消。
气相色谱仪操作条件:
气相色谱仪
色谱柱:环氧乙烷分析色谱仪 30m*0.32mm 毛细管柱
柱温:120℃。
检测器:150℃。
气化器:150℃。
载气量:氮气:30mL/min。
氢气:30mL/min。
空气:300mL/min。
顶空进样器操作条件:
载气:0.04Mpa 加压:0.1MP
样品:80℃(10min) 管线:90℃ 定量阀:80℃